为全面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对第一批和第二批的14个实验室以及第三批2015年底前进入运行期的21个实验室进行评估。
通知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各主管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对照实验室建设和评估要求,做好实验室科研攻关、人才队伍、仪器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组织落实;认真总结在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国土资源部有关重点实验室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实验室主管单位、依托单位于今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估情况函报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