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机构
1. 办公室(保密处)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文秘档案;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组织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点工作督办;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负责信访、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2. 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处、协调联络处)
负责地质调查、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部署和实施地质调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负责委托业务的采购工作;负责项目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成果评审验收、奖励申报、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工作;负责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与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3. 财务处
负责预算、财务、资产(价值形态)和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预算、核算、决算、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对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预算绩效评价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
4. 装备基建处
负责装备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装备和基建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装备和基建相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和其他物资日常管理工作。
5. 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处)
负责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劳动用工、岗位管理、技术职称、考核奖惩、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培训、事故处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6. 党委办公室(群团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院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和地质文化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等工作。
7. 纪检审计处
负责院纪检、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院纪委日常工作;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上级工作安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承担院党委巡察工作的组织与服务。
8.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技术业务机构
9.水资源调查评价室
主要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国和重点区域水资源评价与信息平台建设;承担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战略研究;承担流域尺度水资源调查;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10.水文地质调查室(地下水模型中心)
主要承担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国水文地质调查成果汇总集成研究;承担重点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承担地下水模拟研究;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11.地下水监测中心
主要承担地下水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点建设;承担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承担全国地下水监测数据汇总集成、分析评价、预警预报与共享服务;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12.水质分析评价室
主要承担水质测试、质量监督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水质样品测试分析;承担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测试质量监控;承担全国水质调查监测数据的汇总集成与分析评价;承担水质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示范应用;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13.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室
主要承担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和研究工作。承担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重点区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监测;承担全国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监测数据汇总集成与防治规划研究;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为重点区域地面沉降防控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14.地质灾害综合研究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研究。承担全国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全国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汇总集成与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政策研究;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为省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15.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协调、沟通联络、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收集、汇总与分析;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国家级地质灾害防治资源库建设和运行维护。
16.地质灾害调查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技术研究工作。承担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承担重大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勘查、隐患识别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承担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为省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17.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研究工作。承担国家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与运行维护;承担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和趋势预测;参与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为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18.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方法研究和应用示范。承担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技术支撑与实施效果评估;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调查研究;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19.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室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方法研究和应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承担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制修订;参与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为省级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方法研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20.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室
主要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和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承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示范;承担生态地质、城市地质调查研究;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21.国土空间评价室
主要承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全国和重点区域双评价;承担自然资源重大问题与地质安全风险评估;承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22.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室
主要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调查、监测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国重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保护研究与监测示范;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23.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室
主要承担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和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国矿山环境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国家级矿山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和示范;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24.生态修复调查监测室
主要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战略与规划研究;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支撑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地质调查示范;承担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和业务交流合作工作。
25.地质信息室
主要承担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部署和研究工作;承担“地质云”地质环境节点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承担网站建设、网络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在线评价业务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承担成果资料的数字化、数据库集成、建设与共享服务。
26.期刊编辑与资料室
主要承担期刊编辑出版和地质资料管理。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的编辑、出版与发行;负责地质环境调查与科学研究成果资料的汇交管理与保管;负责院涉密图件和资料的保密管理。
其他机构
27.后勤管理处
负责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屋、通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住房改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堂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